2011-01-16


全文:中宣部对2011年新闻报道的禁令(十条)

- 根据无国界记者组织发布的原PDF文件整理。原文件下载: http://www.rsf-chinese.org/IMG/pdf/2011_.pdf

中宣部对2011年新闻报道的禁令

1、为两节、两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。做好收入分配、股市楼市、就业社保、教育卫生、安全生产等热点问题的引导,解疑释惑,化解矛盾。

2、中宣部、中央政法委近日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案件报道工作的意见》,将案件分为重大恶性、恶性、常发和特殊案件,对各层案件如何报道和把握提出明确要求,解决都市类媒体案件报道“过多过滥”问题。

3、正面报道春运工作, 不要宣传“一票难求”等春运方面存在的问题。


4、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舆论引导。不要搞房价问卷、网络调查,不要就一时一地的变化判断房价走势,不炒作极端案例。

5、对用宅基地换户口、用承包地换社保一律不报道。对一些内部讨论的问题或专家学者的研究文章不报道。

6、稳妥把握征地拆迁报道,对依法依规开展的正常拆迁不要质疑,对漫天要价不要给予舆论支持,对暴力拆迁及拆迁中发生的“自杀、自残、群体性”事件不报道,对极端个案不炒作,不搞集纳式和链接式报道。

7、做好灾难事故和极端事件报道,严格控制此类报道的数量不得进行异地采访、监督,各地发生的重大灾难事故,中央媒体做动态报道,不连线不直播。死亡10人以下的中央媒体不报道,由当地媒体报道,事发地以外媒体不搞跨区域采访报道;一般事故中央媒体不报道,当地媒体适度报道,事发地以外媒体不报道。

8、对一般群体性事件报道,中央和事发地以外媒体不报道,要加强对都市类媒体管理,在群体性事件报道中防止把矛头和焦点引向党委和政府。

9、反腐败案件要防止“低俗化”倾向,不得讨论、争论、质疑有关政治体制改革内容,不用“公民社会”的提法,绝不允许站在政府对立面,不允许以媒体观点代替和干扰群众意见。

10、各地新闻网站、商业网站一律不得开展各类全国性新闻评选和人物、事件评选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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